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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互联网信息服务许可需要注意的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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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 浏览次数:67申请互联网信息服务许可需要注意的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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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效期至: 长期有效
最后更新: 2020-10-28 16: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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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细信息
随着互联网经济的发展,其承载的内容越来越多,遍布各个行业,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也是其中之一。为加强药品的监督管理以及质量,安全用药至关重要。开展互联网药品信息业务基本证件就需要有药品信息服务许可证。
在申请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许可证前后,有哪些需要注意的事项:
还应该注意的是,提供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的网站,应当在其网站主页显著位置标注《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资格证书》的证书编号
提供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网站所登载的药品信息必须科学、准确,必须符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药品、医疗器械管理的相关规定
提供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的网站不得发布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放射性药品、戒毒药品和医疗机构制剂的产品信息。
提供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的申请应当以一个网站为基本单元
提供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的网站发布的药品(含医疗器械)广告,必须经过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审查批准。
从事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网站的中文名称,除与主办单位名称相同的以外,不得以“中国”“中华”“全国”等冠名;除取得药品招标代理机构资格证书的单位开办的互联网站外,其他提供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的网站名称中不得出现“电子商务”“药品招商”“药品招标”等内容
需要实地核查的地区,要求能够配合相关部门进行实地核查,并且相关的管理制度文件齐全、相关生产/经营许可证书悬挂展示、管理人员和三名专业人员在现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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