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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需要满足那些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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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 浏览次数:68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需要满足那些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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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效期至: 长期有效
最后更新: 2020-10-28 16: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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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细信息
用药安全,上至国家相关政策法规为紧箍咒,加强药品监督管理,保证药品质量,保障人体用药安全,维护人民身体健康。下至百姓闲谈时,安全用药是老百姓心中绷的最紧的弦。但是随着互联网数字化进程的推广,开始转战线上,但是线上销售药品就需要具备互联网药品信息许可证,那么公司办理互联网药品信息许可证需要注意什么问题?
申请提供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除应当符合《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规定的要求外,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的提供者应当为依法设立的企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组织;
(二)具有与开展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活动相适应的专业人员、设施及相关制度;
(三)有两名以上熟悉药品、医疗器械管理法律、法规和药品、医疗器械专业知识,或者依法经资格认定的药学、医疗器械技术人员.
注意事项:
提供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的网站,应当在其网站主页显著位置标注《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资格证书》的证书编号。(取得许可证后)
提供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网站所登载的药品信息必须科学、准确,必须符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药品、医疗器械管理的相关规定。
提供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的网站不得发布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放射性药品、戒毒药品和医疗机构制剂的产品信息。
提供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的网站发布的药品(含医疗器械)广告,必须经过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审查批准。
提供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的申请应当以一个网站为基本单元
从事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网站的中文名称,除与主办单位名称相同的以外,不得以“中国”“中华”“全国”等冠名;除取得药品招标代理机构资格证书的单位开办的互联网站外,其他提供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的网站名称中不得出现“电子商务”“药品招商”“药品招标”等内容。
需要实地核查的地区,要求能够配合相关部门进行实地核查,并且相关的管理制度文件齐全、相关生产/经营许可证书悬挂展示、管理人员和三名专业人员在现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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